2314 台揚

資料來源: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4-05-02 14:59:10
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

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13/05/02
2.私募有價證券種類:普通股
3.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:
(1) 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所規定
    之應募人資格為限,擬洽定之應募人暫訂以內部人或關係人及可能參與應募
    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,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,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
    ,依據前述法令洽定。
(2) 應募人若為內部人或關係人:
    選擇方式與目的:將以願配合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時點
    ,及對本公司經營及產業有相當瞭解,並對本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者。
    目前應募人可能名單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如下表所示:
    應募人可能名單	與本公司關係
    ------------------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	內部人(董事暨大股東)
    謝其嘉	        內部人(董事長暨國際行銷長)
    法人應募人可能名單 該法人前十名之股東     持股比例 與本公司關係
    ------------------ ---------------------- -------- ------------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渣打託管列支敦士登銀行   4.29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鴻元國際投資(股)公司     3.04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鴻準精密工業(股)公司     3.04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鴻揚創業投資(股)公司     3.04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大通託管先進星光先進     1.40%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合國際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美商摩根大通受託保管     1.34%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投資專戶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利億國際投資(股)公司     1.05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矽騰投資(股)公司         0.73%      無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大通託管先進信託股票     0.67%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數II投資專戶
    建漢科技(股)公司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     0.47%      無
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託財產專戶
(3) 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:
    (a) 選擇方式與目的:為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
        ,引進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之資金
        ,以能協助本公司維繫市場競爭力、拓展營運規模
        ,及對未來公司維運及獲利之成長助益之財務或策略性投資人為限。
    (b) 必要性:為充實營運資金,強化本公司競爭優勢、降低資金成本
        ,引進財務及策略性投資人,為本公司長遠發展之必要策略。
    (c) 預計效益:可提高公司籌資靈活與機動性並降低利息成本
       ,提升公司未來營運績效及競爭力。
(4) 本公司尋找策略性投資人時亦會事先與應募人協商
    ,以不發生經營權重大變動為原則。
4.私募股數或張數:於總發行股數不高於38,000仟股額度內辦理
5.得私募額度:於38,000仟股額度內,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
6.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:
1. 本次私募普通股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
   ,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:
   (a) 定價日前一、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
      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;
   (b)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
      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,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。
2. 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
   ,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
   ,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定之。
3. 前述私募普通股之認股價格係參考公司股價
   ,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,故應屬合理。
7.本次私募資金用途:
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
8.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:
本公司為掌握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,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
,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。
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
,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。
而私募有價證券3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
,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。
9.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:無
10.實際定價日:未定
11.參考價格:未定
12.實際私募價格、轉換或認購價格:未定
13.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:
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
,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,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;
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